首页 > 实时讯息 >

阳光100: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违约,于禁售期出售公司股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8 09:30:0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公告指出,阳光100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了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万股阳光100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阳光100董事在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即“禁售期”)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虽然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其进行交易。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

相关文章
中联重科一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双升 全球化多元化绘就第二增长曲线 迈瑞医疗一季度业绩环比大幅改善 国内业务将从今年三季度迎来重大拐点 新特电气: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 总资产7000亿元背后的金融力量 青岛银行精准灌溉地方实体经济 公司热点|两次业绩修正上演“变脸大戏”,通化东宝或迎近十年首亏 员工偷卖图纸导致公司损失900万元,侵权企业赔了2000万元 知名品牌宣布:7月退市! 基本面与技术面齐飞!这些股成机构心头肉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