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阳光100: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违约,于禁售期出售公司股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8 09:30:0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公告指出,阳光100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了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万股阳光100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阳光100董事在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即“禁售期”)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虽然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其进行交易。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

相关文章
实录丨国网金昌供电公司“以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 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新篇章”新闻发布会 上市公司动态 | 西部证券10亿设立香港子公司,惠康科技主板IPO获受理,联合动力创业板IPO过会 花9万元购买心理督导服务未达预期 家长诉退费获部分支持 海辰药业:固态电池相关业务暂未形成收入 5月医药板块涨幅居前,科创医药指数ETF(588700)再度走强涨超2%,微芯生物涨超14% 从荒滩到网红打卡地,日照阳光海岸三色绿道绘山海 【兴·原创】新《公司法》之投资者权益知多少(4) 高管动向 | 贵州燃气:选举程跃东担任董事长,聘任王若宇任总经理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