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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40年以上老旧楼房可申请更新改造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6 12:05:00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7月26日讯(张艳峰)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筑年限超40年、存在安全隐患老旧楼房可申请自主更新改造。《意见》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危房鉴定证明的城镇老旧小区,经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可采用单栋住宅独立改造、多栋联合改造或老旧小区整体更新三种方式。其中,单栋改造原则上应在原有基底范围内实施;多栋联合改造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后,可突破原有建筑基底进行空间优化,并允许开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老旧小区整体更新的,可按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指出,为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经厦门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自主更新改造可适当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要用于加装电梯、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另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对满足日照、建筑间距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可在一层设置公共开放架空空间(不计容),为防涝需要可增加室内外高差。

资金筹措方面,业主可通过协商出资比例、提取公积金、使用维修基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政府配套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财政补助,降低居民更新改造成本。项目主体可依法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统筹推进。

《意见》同时明确,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及地下空间开发新增的建筑面积,由全体业主共有,无需补交土地价款,可按规定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需补交土地价款,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按申请受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价款。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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