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变质难吃,女童一气3楼抛下!事发福州一小区,幸未伤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1 06: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实习生 叶广函 文/图
8月19日下午,福州市民严女士向海都热线968880反映,湖景路溢景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直径约30厘米的西瓜被人从楼上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20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事件发生在8月19日下午2时许,接到业主反映后,物业人员立即到场查看,发现整栋楼只有三楼窗户开着,排查后确定是居住在3楼的一名五六岁女童所为。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门沟通时了解到,女童因挖开家里买的西瓜后发现变质不能吃,一气之下才将其扔下楼。
由于女童年龄太小,物业对其家属进行了严肃警告,告知若再发生类似事件将报警。随后,家长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孩子母亲也下楼处理了西瓜残渣。

摔烂的西瓜
□相关新闻:“高抛”非小事
近日,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一网友称,“熊孩子”三番五次往楼下扔东西。虽已多次上门规劝,但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仍不止,居民烦恼不已。
针对此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楚怡表示,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与否通常需要考量四个关键因素:抛掷物品的性质、抛掷的高度、当时的具体环境以及造成的后果。”曾楚怡表示。
对于网友反映的抛物者可能是未成年人这个情况,曾楚怡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监护人同样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红网)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